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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315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 海口一水果批发店获罚3000元

当前位置: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>家居 > 正文  2023-08-11 05:23:16 来源:南海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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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8月9日消息(记者 蒙健)8月9日,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,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,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获罚3000元。

2023年4月12日,根据南北水果市场价格执法工作安排,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,依法对南北水果批发市场A区9号的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,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凤梨、山竹、释迦果、燕窝果等水果正在销售,店内挂有一张明码标价牌,凤梨、山竹对应的摆放处及明码标价牌上未标明它们的品名、价格、等级、规格、产地等信息,以上执法人员已拍照留证。 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《价格法》的相关规定,遂于当日立案调查。

现已查明,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主要从事凤梨、山竹、释迦果、燕窝果、莲雾、贵妃芒、火龙果等水果的零售,当日忘记标明凤梨、山竹的品名、价格、等级、规格、产地等信息,也忘记标注明码标价牌的日期。店内销售的凤梨、山竹是4月11日晚上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在本市场内的一级批发商购进的,凤梨进货价格2元/斤,销售价格2.5元/斤,购进85斤;山竹进货价格18元/斤,销售价格20元/斤,购进60斤。

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某美进行询问调查,王某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执法人员围绕其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,确定其违法事实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,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,违反了我国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属价格违法行为。对此,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罚款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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