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(记者王震)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关键词:
质检
资讯
强军之路丨微视频《猎鹰换羽》
年轻人追捧音乐爆款
《蚁人与黄蜂女》再发布预告片:史上最...
推荐
月排行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