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消息称,《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获审议通过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,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。
《通知》同时明确,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。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。
据悉,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%至7%,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%至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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