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)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。其中提出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关键词:
质检
资讯
新城镇开展“与我同行,共建文明家园”...
湖北荆州:洋码头,活力不止“28”!
企业最高奖2000万元 网红最高奖200万元
火热的青春 今夏启航
推荐
月排行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