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浦江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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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市道路上
搭个舞台,表演节目
本想招揽客人
却收到了一张罚单
只因没做好这件事
不能擅自占用人行道!!!
近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,大桥北路附近搭建了一个舞台,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。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。
经查,这个舞台约占用人行道15平方米,是附近某饭店搭建的。该饭店负责人表示,本打算以舞台节目的形式“广而告之”,为新开业的饭店吸引人气、招揽顾客,却没考虑到擅自占用人行道的后果。
“经过执法人员科普教育,我认识到错误了,会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。”该负责人在调查谈话中后悔地说道。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开业图个喜庆,也请依法依规。摆放开业花篮需提前申请占道审批,可在不影响人行道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进行摆放。同时,需注意审批期限,摆放期间不得因此随意丢弃、堆放垃圾。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舞台、气拱门等设施不在占道审批申请范围内。
下一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巡查力度,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请各经营单位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不给道路“添堵”。
法条速递
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(一)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、修筑出入口、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、明火作业、设置路障。
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,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关键词:
质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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