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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5日,在黄河甘肃兰州段一码头附近,代某某、周某某购买的500尾鱼被投放到滚滚黄河之中。
这是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联合兰州市市公安局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“打击非法捕捞生态修复增殖放流”活动中的一幕。
据介绍,2022年8月31日,代某某、周某某明知采取“电鱼”方式对黄河流域水生物资源会造成巨大破坏,仍携带电抄网、电瓶等非法捕捞渔具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船舶修造基地旁黄河中,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电鱼捕捞鱼类10尾。
“鉴于代某某、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且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,我院依法决定对代某某、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,且以增殖放流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。”城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,根据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前期制定的增殖放流方案,协商由代某某、周某某二人购买500尾鱼投入黄河水域。
办案检察官表示,让行为人“以劳代偿”为生态进行“买单”,防止被不起诉人“一放了之”,实现了社会效果、环境效益和司法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“检察机关要求涉案人员进行增殖放流的举措,不仅能够对当事人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,同时也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,是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。”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。
据介绍,近年来,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通过加强诉讼监督活动,防止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、立而不侦等问题,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修复、生态恢复、生态保护路径,高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。
关键词:
质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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